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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付刷POS机:禁绝吸贩毒,反洗钱同行

作者:中付刷官网 发布时间:2023-06-26 来源:中付刷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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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,为充分发挥反洗钱在打击毒品犯罪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,中付刷POS机提醒您:学习禁毒反洗钱知识,保护自己,坚决抵制毒品犯罪和毒品洗钱犯罪。

一、什么是涉毒洗钱?

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效益,而以各种方式掩饰、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。

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所称的毒品是什么?

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。本法所指的毒品是指鸦片、海洛因、甲基苯丙胺(冰毒)、吗啡、大麻、可卡因,以及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。根据医疗、教学、科研的需要,依法可以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、储存、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。

三、涉毒洗钱的危害有哪些?

洗钱活动在为毒品犯罪清洗毒资的同时,导致毒资外逃,为扩大毒品犯罪规模提供了资金支持,为毒品犯罪组织不断提供经济支撑,助长毒品犯罪,严重危害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。

四、涉毒“自洗钱”案例

自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实施以来,“自洗钱”行为已纳入犯罪。近期,河南某中级法院判决了首例涉毒自洗钱案件,判决后当事人表示不上诉,目前判决已生效。

案例回顾

山西省长治县人高某某、王某某通过被告人于某某介绍从谢某某处购买毒品。2021年3月,高、王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溴代苯丙酮30公斤。高、王以部分现金支付,部分微信转账方式分5次向于某微信账户支付3.7万元;2021的4月,高、王再次从谢某某处出资1.8万元购买丙酮5箱,其中1.6万元通过微信转账到于某账户。于某将所收部分款项多次转账至多人微信账户。

法院判决:被告人于某明知是毒品犯罪,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,通过转账方式向其时任女友转移资金1.9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法律规定,判决被告人于某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,并与其所犯毒品犯罪数罪并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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